近日,財政部發布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相關部門第三次對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章進行制定和調整。
專家指出,相對以往的規定,此次《辦法》明確提出了“競爭性分配”的資金使用方式,即對可再生能源項目實行擇優補貼。這對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發揮財政資金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引導作用,具有重要意義。而與此同時,《辦法》還對財政部、其他相關部門以及地方財政等在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分工進行了具體規定,進一步加強了資金的統籌力度。
助力可再生能源降成本
從瓦特發明蒸汽機,推動化石能源被大規模使用,至今已有200多年的時間。在這并不算漫長的時間中,化石能源的使用已經對全球的生態環境產生了普遍影響,而苦于可再生能源高昂的成本,人們仍然更愿意選擇化石能源。
中國可再生能源行業協會執行會長、國家生物柴油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秘書長張平表示,當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迫切需要財政專項資金的扶持??稍偕茉刺娲茉醋畲蟮钠款i就是成本過高,通過財政資金的支持,才能讓可再生能源企業與傳統能源企業進行競爭,為企業改進技術、降本增效留出空間。
事實上,在發達國家,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都離不開財政資金的扶持,也正是由于財政資金的支持,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并最終成長為能夠與傳統能源企業分庭抗禮的新興產業。
以美國為例。2009年,美國財政部門對可再生能源的補貼達到峰值,大概在450億美元左右。對于一些重點可再生能源項目,美國財政的直接現金補貼金額甚至高達整個項目成本的30%。這直接促進了美國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創新,帶來了可再生能源價格的大幅下降,如美國的風電價格在電力市場領域已具有顯著的市場競爭力。
在美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獲得自我成長能力以后,美國也在逐漸削減對這一產業的扶持。據了解,2014年,美國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財政資金支持甚至不足2009年的25%。
業內專家指出,當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已進入關鍵技術突破和產業化應用的重要時期,迫切需要財政資金的扶持。而且,通過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我們也將收獲經濟和社會雙重效益。
張平介紹,以生物柴油為例,生物柴油是很清潔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這種能源可以防止“地溝油”重返餐桌;也可進行霧霾治理,在平時使用的汽車汽油中,只要添加10%的生物柴油,就可以減少50%左右的汽車尾氣排放;還可作為增加農民收入的一種手段。“從每年300萬噸的‘地溝油’中提煉生物柴油畢竟有限,有一種叫做小桐子的樹可以作為生產生物柴油的原料。這種樹對生長環境的要求不高,只要冬季溫度不低于零攝氏度即可,土地貧瘠一點也沒關系。若能在一些偏僻地區開辟一些土地種植這類植物,不僅可以為生產生物柴油供給原材料,還可以幫助當地農民提高收入?!?/span>
多維引導打造優質產業
可再生能源產業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高技術含量產業。如何將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到扶持產業內的優質企業上,并以此帶動整個產業的發展?《辦法》對此作出了回應,并從多個層次對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的管理進行了創新。
在專項資金的分配方面,《辦法》規定,資金分配結合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相關工作性質、目標、投資成本以及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競爭性分配、因素法分配和據實結算等方式。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表示,要降低可再生能源企業的成本,其中的關鍵是要激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而競爭性分配就是要實現對可再生能源企業的擇優補貼。
為了引導可再生能源企業進行技術創新,《辦法》對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的重點支持范圍給出了明確規定,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重點關鍵技術示范推廣和產業化示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規?;_發利用及能力建設;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公共平臺建設;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綜合應用示范,等等。
張平表示,此次發布的《辦法》對專項資金的重點支持范圍調整較大。這是對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管理目標的一次創新,對于整個產業的發展具有良好的引導作用。
對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公共平臺建設”,張平表示,將專項資金投入到建設以國家需要和市場需求為導向、產學研融商相結合的可再生能源創新平臺方面,是非常必要的。通過平臺建設,可以整合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科技資源,加快可再生能源研究成果共享與轉化,組建指導、研究、開發、生產和推廣緊密結合的創新團隊,集中整合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優勢資源和領先技術,提高可再生能源產業整體的技術含金量,全面提升國家可再生能源產業技術水平和產業競爭力。
《辦法》還對財政資金的支持方式進行了調整?!掇k法》規定,根據項目任務、特點等情況采用獎勵、補助、貼息等方式支持并下達地方或納入中央部門預算。對此,楊志勇表示,財政資金要發揮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四兩撥千斤”的作用,重點就是要建立起很好的扶持規則。有別于此前的無償資金支持,獎勵、補貼和貼息這三種方式引入了一定的市場機制,更加務實,注重資金扶持效果和對產業內優質企業的傾斜。
事實上,《辦法》對可再生能源產業多維度的引導作用,主要是希望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自身能力的建設。政府層面的支持不能一直持續,隨著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技術創新和成本下降,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的較量最終將迎來拐點,走向市場化發展的軌道。
期待實施細則出臺
《辦法》傳遞出的財政扶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改革方向,讓業界對專項資金相關實施細則的出臺更加期待。
降本是當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當務之急,而降本的關鍵還在技術創新。對此,張平建議,科技創新決定可再生能源的未來,要以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技術創新需求為導向,以形成可再生能源產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以企業為主體,圍繞可再生能源產業技術創新鏈,運用市場機制集聚創新資源,實現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等在戰略層面的有效結合,以共同突破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技術瓶頸。
近日,財政部發布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相關部門第三次對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章進行制定和調整。
專家指出,相對以往的規定,此次《辦法》明確提出了“競爭性分配”的資金使用方式,即對可再生能源項目實行擇優補貼。這對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發揮財政資金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引導作用,具有重要意義。而與此同時,《辦法》還對財政部、其他相關部門以及地方財政等在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分工進行了具體規定,進一步加強了資金的統籌力度。
助力可再生能源降成本
從瓦特發明蒸汽機,推動化石能源被大規模使用,至今已有200多年的時間。在這并不算漫長的時間中,化石能源的使用已經對全球的生態環境產生了普遍影響,而苦于可再生能源高昂的成本,人們仍然更愿意選擇化石能源。
中國可再生能源行業協會執行會長、國家生物柴油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秘書長張平表示,當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迫切需要財政專項資金的扶持??稍偕茉刺娲茉醋畲蟮钠款i就是成本過高,通過財政資金的支持,才能讓可再生能源企業與傳統能源企業進行競爭,為企業改進技術、降本增效留出空間。
事實上,在發達國家,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都離不開財政資金的扶持,也正是由于財政資金的支持,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并最終成長為能夠與傳統能源企業分庭抗禮的新興產業。
以美國為例。2009年,美國財政部門對可再生能源的補貼達到峰值,大概在450億美元左右。對于一些重點可再生能源項目,美國財政的直接現金補貼金額甚至高達整個項目成本的30%。這直接促進了美國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創新,帶來了可再生能源價格的大幅下降,如美國的風電價格在電力市場領域已具有顯著的市場競爭力。
在美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獲得自我成長能力以后,美國也在逐漸削減對這一產業的扶持。據了解,2014年,美國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財政資金支持甚至不足2009年的25%。
業內專家指出,當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已進入關鍵技術突破和產業化應用的重要時期,迫切需要財政資金的扶持。而且,通過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我們也將收獲經濟和社會雙重效益。
張平介紹,以生物柴油為例,生物柴油是很清潔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這種能源可以防止“地溝油”重返餐桌;也可進行霧霾治理,在平時使用的汽車汽油中,只要添加10%的生物柴油,就可以減少50%左右的汽車尾氣排放;還可作為增加農民收入的一種手段。“從每年300萬噸的‘地溝油’中提煉生物柴油畢竟有限,有一種叫做小桐子的樹可以作為生產生物柴油的原料。這種樹對生長環境的要求不高,只要冬季溫度不低于零攝氏度即可,土地貧瘠一點也沒關系。若能在一些偏僻地區開辟一些土地種植這類植物,不僅可以為生產生物柴油供給原材料,還可以幫助當地農民提高收入?!?/span>
多維引導打造優質產業
可再生能源產業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高技術含量產業。如何將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到扶持產業內的優質企業上,并以此帶動整個產業的發展?《辦法》對此作出了回應,并從多個層次對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的管理進行了創新。
在專項資金的分配方面,《辦法》規定,資金分配結合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相關工作性質、目標、投資成本以及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競爭性分配、因素法分配和據實結算等方式。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表示,要降低可再生能源企業的成本,其中的關鍵是要激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而競爭性分配就是要實現對可再生能源企業的擇優補貼。
為了引導可再生能源企業進行技術創新,《辦法》對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的重點支持范圍給出了明確規定,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重點關鍵技術示范推廣和產業化示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規?;_發利用及能力建設;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公共平臺建設;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綜合應用示范,等等。
張平表示,此次發布的《辦法》對專項資金的重點支持范圍調整較大。這是對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管理目標的一次創新,對于整個產業的發展具有良好的引導作用。
對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公共平臺建設”,張平表示,將專項資金投入到建設以國家需要和市場需求為導向、產學研融商相結合的可再生能源創新平臺方面,是非常必要的。通過平臺建設,可以整合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科技資源,加快可再生能源研究成果共享與轉化,組建指導、研究、開發、生產和推廣緊密結合的創新團隊,集中整合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優勢資源和領先技術,提高可再生能源產業整體的技術含金量,全面提升國家可再生能源產業技術水平和產業競爭力。
《辦法》還對財政資金的支持方式進行了調整?!掇k法》規定,根據項目任務、特點等情況采用獎勵、補助、貼息等方式支持并下達地方或納入中央部門預算。對此,楊志勇表示,財政資金要發揮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四兩撥千斤”的作用,重點就是要建立起很好的扶持規則。有別于此前的無償資金支持,獎勵、補貼和貼息這三種方式引入了一定的市場機制,更加務實,注重資金扶持效果和對產業內優質企業的傾斜。
事實上,《辦法》對可再生能源產業多維度的引導作用,主要是希望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自身能力的建設。政府層面的支持不能一直持續,隨著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技術創新和成本下降,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的較量最終將迎來拐點,走向市場化發展的軌道。
期待實施細則出臺
《辦法》傳遞出的財政扶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改革方向,讓業界對專項資金相關實施細則的出臺更加期待。
降本是當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當務之急,而降本的關鍵還在技術創新。對此,張平建議,科技創新決定可再生能源的未來,要以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技術創新需求為導向,以形成可再生能源產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以企業為主體,圍繞可再生能源產業技術創新鏈,運用市場機制集聚創新資源,實現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等在戰略層面的有效結合,以共同突破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技術瓶頸。